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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驱动价值创造的模式分析

时间:2020-08-26

 

      8月25日,第四场“工信安全智库”线上发布活动成功举办。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政策所数字经济研究室主任殷利梅发布了我中心关于数据价值的最新洞察报告《数据驱动价值创造的模式分析》。

 

     报告指出,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既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也是一种资产,还是一种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并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与传统生产要素具有诸多关联性。一方面,数据要素与其它要素存在明显的既互补又替代关系;另一方面,不同阶段数据对其他生产要素的联动效果不同。数据价值的实现受多重因素制约,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不仅仅局限于市场交易模式,市场交易也不一定能实现数据的最大价值,数据价值既可体现为经济价值也可为社会价值。

 

     报告从个人数据、产业数据、政府数据三个维度切入。个人数据方面,个人数据的价值创造往往通过在线平台企业实现,以平台为核心纽带,构建了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同时也形成了以数据流为核心的三方共赢的数据价值创造模式。亚马逊、缤客网、蚂蚁金服、领英、易趣网、Waze、谷歌等在线平台企业通过提供数据定制化服务,打造数据价值链,实现了商业模式创新。产业数据方面,和传统的互联网大数据相比,工业大数据具有更强的专业性、关联性、流程性、时序性和解析性等特点,结合这些特点涌现出了德国工业数据空间、工业互联网平台、开放银行等工业、服务业典型数据驱动案例。政府数据方面,数据价值的激发依赖于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和公共数据开放。前者通过数据共享达到业务协同,从而提升政府运行效率,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后者则通过数据向社会开放,促进企业等社会化力量参与政府数据的开发利用,最大化政府数据的价值。

 

     报告梳理的个人数据、产业数据和政府数据价值创造的典型模式,只是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中的一个缩影。尽管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还处于探索阶段,但是在各个领域已有相关实践与案例。报告强调,平台化是数据价值释放的有效途径,不应因所有权阻碍个人数据价值创造,工业数据价值创造应因业施策,政府数据既要解决技术难题更要破除机制藩篱,数据权属等基础性、关键性问题亟待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