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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鉴定服务

时间:2023-03-14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12年9月获得行政许可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是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鉴定专业委员会第一批入库登记鉴定机构以及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团体标准T/CIPS 001-2022首批贯标鉴定机构,荣获“2018-2022年度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中心拥有2000平米实验室环境,获得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配备百台套专业的软硬件设备,建有电子数据取证、开源软件溯源检测等工具平台,具备针对各类网络、通信/计算机/电子设备、芯片、软件等开展证据固定、数据恢复、密码破解、网络攻防、仿真分析、逆向分析等技术服务的能力。

       中心承接各地公检法机关和律所、企业委托的上千个知识产权和电子数据鉴定,包括高通苹果案、晋华美光案等重大案件,参与鉴定的多个案例入选2019-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地方法院、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心还是《SF/T 0076-2020 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SF/T 0077-2020 汽车电子数据检验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以及《知识产权鉴定管理规范》《专利鉴定规范》《商业秘密鉴定规范》等团体标准的参编单位,在业内获得广泛认可。


 

      

       知识产权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涉及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中的专业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
       1. 专利侵权鉴定: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否相同或等同;涉嫌侵权的技术方案是否属于现有技术;涉嫌侵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的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似。
       2. 商业秘密鉴定:权利人主张的技术信息是否为公众所知悉;涉嫌侵权的技术信息与他人的技术秘密是否相同或相似。
       3. 著作权鉴定:涉嫌侵权作品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是否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涉嫌侵权的计算机软件代码与他人的软件代码是否相同或实质性相似。
       4.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鉴定:独创性鉴定-权利人主张具有独创性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部分且在其创作时该布图设计在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同一性鉴定-被控侵权产品的布图设计与登记的布图设计相同或者实质相同。
       5. 技术合同鉴定: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等合同的技术成果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信息科学与技术和专门知识,对电子数据存在性、真实性、功能性、相似性等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
       1. 存在性鉴定:电子数据的提取、固定与恢复,包括存储介质(硬盘、优盘等)、电子设备(手机、平板电脑、车载系统等)、公开发布的或经所有权人授权的网络数据;电子数据的形成与关联分析,包括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生成、用户操作、内容关联等进行分析。
       2. 真实性鉴定:对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电子文档、数据库数据等的真实性或修改情况进行鉴定;依据相应验证算法对特定形式的电子签章,如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进行验证。
       3. 功能性鉴定:软件或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鉴定;软件技术合同争议;破坏性程序检验
       4. 相似性鉴定:软件相似性、数据库相似性、电子文档相似程度、网络文学相似性。

       中心依法秉承独立、公正、科学、客观、严谨、高效的鉴定原则,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鉴定及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服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焉明涛 13552555105


 

  来源:软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