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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岩:加快数字中国建设 构建开放共赢的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新格局

时间:2023-04-27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本刊推出系列文章就《规划》相关内容进行权威解读。


赵岩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构建开放共赢的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格局”“统筹谋划数字领域国际合作”“高质量共建‘数字丝绸之路’”“拓展数字领域国际合作空间,积极参与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多边框架下的数字领域合作平台,高质量搭建数字领域开放合作新平台,积极参与数据跨境流动等相关国际规则构建”。这为我国未来打开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新局面,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指明了道路和方向。

数字领域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向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致贺信强调:“中国愿同世界各国一道,携手走出一条数字资源共建共享、数字经济活力迸发、数字治理精准高效、数字文化繁荣发展、数字安全保障有力、数字合作互利共赢的全球数字发展道路,加快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世界和平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贡献智慧和力量。”数字中国建设事关我国发展大局,开展数字领域全方位国际合作,是不断优化数字化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部署。
  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是践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必由之路。数字化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全球带来网络安全、隐私保护、数字鸿沟等一系列共同难题,抑制数字红利的充分释放,亟须通过国际合作携手共同应对。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全球互联网发展,创造性提出“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促进交流互鉴;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促进共同繁荣;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这“五点主张”,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凝聚广泛共识。构建开放共赢的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格局需呼吁各国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经济、数字文化、网络安全、数字治理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坚持多边参与、多方参与,尊重网络主权,发扬伙伴精神,有助于与全球伙伴携手构建更为紧密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助力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
  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是培育全球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全球主要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纷纷将数字化作为未来发展的战略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七次峰会上指出,“合力营造开放、包容、公平、公正、非歧视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方面推进国际合作,释放数字经济推动全球增长的潜力”。深化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有助于促进各国资源共享、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政策协调,破解发展不平衡问题,挖掘疫后全球经济复苏新动能,助力发展中国家实现跨越式发展。
  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是破解全球数字治理赤字的有力手段。当前,全球尚不具备统一规范的数字治理框架,各国在数字治理上缺少足够共识,相关规则孤立零散,无法形成有效治理模式与完整治理体系,数字治理赤字已成为人类社会共同面对的挑战。积极开展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有助于完善和维护以区域性机制为主的双多边数字经济治理机制,主动向世界提供数字治理公共产品,推动建立开放、公平、非歧视的数字营商环境,为全球数字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2022年11月9日,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全球发展倡议数字合作论坛”在浙江乌镇召开。图为联合国秘书长技术事务特使阿曼迪普·辛格·吉尔通过视频致辞。

准确把握数字领域国际合作的现实基础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内外发展形势、技术能力和战略举措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数字领域国际合作在不断深化的同时也面临一系列新形势新挑战。
  从国际环境看,数字技术快速发展呼吁国际社会加快通过合作推动数字治理体系构建。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基础设施、要素结构、生产关系等发生深刻变革,对国际治理规则体系提出新的要求,原有治理体系无法妥善适用,全球数字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正处在关键窗口期。当前,以二十国集团、世界贸易组织等为代表的多边合作机制,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为代表的区域性经贸合作协定均在积极进行数字治理探索。值此变革之际,深化数字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到国际数字治理体系构建的进程中,已成为各国争夺数字时代经济利益再分配话语权、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重点和大势所趋。
  从战略部署看,我国数字领域国际合作多方统筹合力亟待强化。数字领域国际合作不仅仅是单纯的外交议题或数字化议题,其涉及外交、安全、通信、内容、技术等多个领域,包括政府、企业、学界、社会组织、个人等多种参与主体,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多方合力,是做好数字领域国际合作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世界主要大国都在推进外交转型,统筹各种资源,实施跨领域跨部门的总体网络空间外交战略。例如,2022年4月,美国国务院宣布成立网络空间和数字政策局,统筹美国网络外交工作,实现美国网络空间安全、外交和意识形态的集中领导。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不断提升,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联系互动更加紧密,面临的各种涉外局面日趋复杂,我国也亟须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既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创造力,又强化数字领域国际合作的集中领导,各司其职,释放潜力,形成合力,在数字领域国际合作大棋局的激烈博弈中占据主动地位。
  从产业基础看,我国具备为全球数字化发展赋能的实力。我国是全球数字经济第二大国,2021年数字经济规模已达45.5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39.8%,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光纤、4G网络和5G独立组网网络,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和数字化研发工具普及率分别达到58.6%和77.0%,电子商务在网上零售额、网购人数、移动搜索规模等多个方面均位居世界第一,数字中国建设成果丰硕。多年来,我国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携手推进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为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普遍、可负担得起的互联网接入以及多种数字服务,助力提升全球数字互联互通水平和数字化建设能力。深化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持续助推全球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程,与国际社会携手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我国作为数字经济大国的应尽之责。
推动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打开新局面 
  面向未来,我们要通过倡导数字多边主义,推动双多边数字领域合作协定谈判,高质量共建“数字丝绸之路”,强化数字领域国际合作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升全球数字规则框架的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与各国合作伙伴共同推动形成繁荣发展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数字中国建设不断迈向新台阶。
  一是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制定。积极参与多边机制合作,加快提升我国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持续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进程。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数据跨境流动等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研究制定,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
  二是高质量共建“数字丝绸之路”。强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数字经济产业合作,帮助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建设高质量、可持续、价格合理、包容可及的数字基础设施,共建联合实验室和技术对接合作平台。积极推动与更多国家建立双边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共同开展政策沟通、产业对接、能力建设、地方合作等务实合作,拓展“丝路电商”伙伴关系。支持平台企业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并积极“走出去”,为全球用户提供服务,在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助推中外文化交流。
  三是强化数字领域国际合作统筹协调能力。加强我国数字领域国际合作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企业、社会组织、专家学者、技术社团等作用,建立多层面协同、多平台支撑、多主体参与的数字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体系,从技术、产业、外交、安全、内容等方面,全面推进国内国际网络空间协同治理,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来源:中国网信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