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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示范推进机构的通知

时间:2023-08-02

导 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近日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示范推进机构征集工作。以推动优质基础产品和工艺应用示范为目标,聚焦“镁合金锻造轮毂”等40个重点方向,采用揭榜挂帅模式遴选推进机构,由推进机构组织产业链上中下游、产学研用各环节推动上述方向产品、工艺的适配应用,促进形成整机(系统)和基础产品互动发展、上中下游互融共生的产业链协同创新格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

为加快推动优质基础产品和先进工艺推广应用,着力解决“不好用、不敢用”难题,按照2023年度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工作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开展2023年度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示范推进机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以推动优质基础产品和工艺应用示范为目标,聚焦“镁合金锻造轮毂”等40个重点方向(详见附件1),采用揭榜挂帅模式遴选推进机构,由推进机构组织产业链上中下游、产学研用各环节推动上述方向产品、工艺的适配应用,促进形成整机(系统)和基础产品互动发展、上中下游互融共生的产业链协同创新格局。

二、申报要求

(一)推进机构主要职责

推进机构一般由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的行业机构、龙头企业等实体承担,负责组织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针对应用过程中需要着重解决的检验检测、试验验证、标准制定、批量生产、应用推广等问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加强产业链上下游资源要素对接,协调解决实施主体遇到的主要问题。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推进机构组织参与单位编制《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示范实施方案》(见附件2)。实施方案要围绕应用示范方向的总体目标,以制约产品、工艺推广应用的问题为导向,科学设置明确、可量化、有标志性的阶段性目标,系统安排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时间进度,明确目标任务的实施主体。

2.推进机构组织参与单位签订联合开展应用示范的合作协议书(或能够体现合作情况的类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单位合作内容、产品应用条件和目标、任务分工等,确保各项任务主体明确、责任清晰。

3.推进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三、工作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域内行业机构、龙头企业申报推进机构。中央企业(集团)、行业协会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申报推进机构,或作为主体申报推进机构。

(二)请于2023年8月18日前,将推进机构申报材料(一式2份)邮寄至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5号,夏宜君,010-88680027),并组织申报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https://111.11.4.72:15039/)填报相关信息(技术支撑:肖彦,010-88686147)。

(三)后续两部门将组织对推进机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结合评审结果遴选推进机构,经公示后正式公布实施。


附件:

1.2023年度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示范方向

2.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示范实施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2023年7月17日


联系人和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 

段翔宇 010-68205146

杨  青 010-68205147

国务院国资委  

王中奇 010-6319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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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系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