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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在行动|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 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时间:2021-11-19

       2021年11月8日至11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在京召开。六中全会公报将党的百年奋斗经验总结为“十个坚持”,其中第五条和第六条是“坚持中国道路,坚持胸怀天下”。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习时明确指出,“要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主动参与国际组织数字经济议题谈判,开展双多边数字治理合作,维护和完善多边数字经济治理机制,及时提出中国方案,发出中国声音。”这对未来我国在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中坚持中国道路,贡献中国智慧、担当大国职责提出了新的要求。


       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国际合作,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数字经济外交之路。一方面,推进“数字丝绸之路”建设,丰富了“一带一路”建设的内涵,创造出更多合作空间。中国已经与捷克、古巴等17个国家签署了“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合作谅解备忘录,与东盟共办“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年”,与沙特阿拉伯、埃及签署“网上丝绸之路”建设合作协议,与阿联酋等7个国家共同发起了《“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明确优先合作领域,促成一批重点合作项目落地实施。另一方面,积极参与构建WTO、G20、APEC等多边机制下的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倡导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数字治理体系。中国积极参与WTO框架下的电子商务规则国际谈判,推动建立规范便利、安全可信的电子商务交易和市场环境;积极分享数字经济发展经验,将中国实践写入了《G20迈向数字经济测度共同框架路线图》《G20数字经济安全相关实践案例》《新冠肺炎期间支持商业模式数字化政策选项》等有关文件;参与起草完善了《APEC电信工作组2021—2025年战略行动计划》。2021年11月,中国正式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中国与14个国家共同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也将于2022年1月生效。


       然而,当前全球治理正经受前所未有的考验,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更加剧了逆全球化和保护主义的思潮,对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提出新命题和新挑战。各国亟需共享防疫方案、弥合数字鸿沟,加强数据治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需要我们持续做好国际数字经济相关议题统筹协调和跟踪监测工作,研提数字经济相关政策主张,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共同进步”的理念推进数字经济国际合作。


       一是提出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中国方案”,输出中国智慧。推动政、企、学界联合共同研提数字经济中国方案,包括数据跨境流动、数据主权等内容,根据我国国情、监管能力和产业演进趋势,明确多双边谈判中我国底线和立场。在确保国家安全前提下,就数据跨境流动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尝试,通过现有自贸协定升级及未来自贸协定谈判等途径输出中国智慧,积极制衡美国不断强化的数字贸易相关主张。在数字经济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城市和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探索发展数字经济国际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先行先试数字经济相关规则,适当推广先进、成熟经验,带动更多地区实现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二是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数字经济新秩序。依托G20、APEC、WTO等综合性多边机制以及RCEP、“一带一路”等区域性合作机制,积极、主动、全面地参与多边、区域数字经济规则制定,倡导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数字经济新秩序,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依托ITU等国际标准机制,积极参与修订和完善数字技术相关国际标准,联合部分成员提出符合发展中国家诉求的国际标准化合作提案。


       三是助力我国数字企业“走出去”,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鼓励引导数字企业“抱团出海”,探索差异化发展路径,有效利用相关政策避免海外恶意竞争。鼓励企业参与数字基建的国际合作,推动引导更多企业参与以“一带一路”为主要建设方向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此为桥梁优化跨境通信交流。强化国际化开源开放生态建设,开放基础框架、基础服务、开发工具、基础算法组件等底层技术,吸引全球开发者团队、行业企业和优秀的开源项目入驻平台,促进技术的协作攻关与迭代升级。

  来源:信息政策所